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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50vip浦京集团新疆350vip浦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350vip浦京集团股份”,股票代码600251,注册地址:新疆铁门关市,注册资本:7.8亿元。控股股东新疆350vip浦京集团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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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布局350vip浦京集团股份目前已发展成为集32万吨番茄制品、5万吨甜菜制糖、13万吨皮棉加工、110万吨棉花仓储、20万吨饲料、 60万吨毛棉籽等农产品深加工、销售及国投罗钾、开都河水电、新疆银行等对外项目投资于一体的集团化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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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350vip浦京集团股份以“精准服务三农、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农业品牌发展”为使命,以“百姓350vip浦京集团、百年350vip浦京集团”为愿景。
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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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服务三农、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农业品牌发展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
2、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4、董事会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东回报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适度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基数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2、公司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会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孰低的原则来确定是否达到利润分配的条件并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
(2)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亿元人民币。)
2、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
在同时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公司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历年利润分配
2003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每10股转增5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400万元,转增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04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40万元。
2007年:每10股转增3股,转增5,4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08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每10股转增5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414万元,转增12,07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09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810.5万元。
2011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431.5万元。
2012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604.1万元。
2013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052.5万元。
2014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848.42万元,转增39,242.1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15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278.74万元。
2016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177.26万元。
2017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746.95万元。
2018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010.09万元。
2019年:实施股份回购支付现金4,300.17万元视同现金红利。
2020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745.06万元。
2021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123.99万元。
2022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296.68万元。
2023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5,741.70万元。 2024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215.95万元。
2025年:中期分红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7,769.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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